在保护期内,若入户手续不能在限定期限内办理,是否视为放弃?我该怎么办?
有这个问题的新市民朋友
别担心!
最新通知:可以延期!
关于延长入户积分手续和在事件保护期内购买入户的通知
在活动保护期内,为充分保护受活动影响的新市民的业务需求,降低人员集中度,降低病毒感染和传播风险,经与有关单位协商,决定对2019年未完成入户积分和购买入户手续的暂缓办理。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户卡在活动保障期内到期的,无需重新发放,延长期视活动保障情况而定。
特此通知。
佛山市新民政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怎么样?
请仔细看一下
根据《佛山市居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入户积分和入户活动保障期购房手续的通知》,决定在服务管理中临时调整入户积分和入户购房手续办理的及时性规定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度实施办法。调整周期取决于事件保护。
一个
入户的扩展
《佛山市新市民综合服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取得入户积分资格的新公民,应当自入户卡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持入户卡、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逾期不履行的,视为放弃ZCB10资格。”
临时调整:
在活动保障期内,申请人受活动影响,在规定的6个月内不能办理入户手续,且入户卡在活动保障期内到期的,入户卡无需补办,入户手续可以延期办理。
二
入户程序的扩展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第五章规定:
“本办法施行之日后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所有人应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入户可按发改办〔2016〕21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临时调整:
在事件保护期内,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毕的,申请人不能在受事件影响的三个月内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申请人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后,受影响在规定的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入户手续的,可以暂缓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