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已经符合了上海落的各项条件,但是因为经济原因还没有办法购置上海房产,那么,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其实可以将户口落为社区公共户!

上海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等类型。社区公共户是一种过渡性质的户口,是由公安派出所,选择辖区内的实有地址设立的,一个派出所设立一个社区公共户。
落社区公共户的前提是申请人要满足落户的要求,然后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沪无配偶;
2. 无直系亲属;
3. 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
4. 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
1. 办理方式
申请人到属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派出所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无弄虚作假的,予以批准。
2. 办理地点
① 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② 接收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3. 申请条件
① 准予批准的条件
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且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人员。
② 不予批准的情形
* 不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人员;
* 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③ 办理材料
本市常住户口[人才类集体户口除外]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承诺书》,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统一格式,由本人签字确认);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4)本市无名下房屋登记证明,加盖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章的《查询结果》;
5)申请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6)本市实际居住凭证须提供以下三种凭证之一:
* 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 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市内户口待定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 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户口将予以退回原迁出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版权
声明
为了确保您的测评结果更准确, 我们申请您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人工审核后通过电话回访告诉您准确的测评结果。*您的信息受 《隐私保护声明》保护
提交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