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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上海落户条件却还没有房产?其实可以落到"社区公共户"

来源:上海积分通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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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已经符合了上海落的各项条件,但是因为经济原因还没有办法购置上海房产,那么,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其实可以将户口落为社区公共户!

一、什么是“社区公共户”?

上海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等类型。社区公共户是一种过渡性质的户口,是由公安派出所,选择辖区内的实有地址设立的,一个派出所设立一个社区公共户。

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社区公共户?

落社区公共户的前提是申请人要满足落户的要求,然后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沪无配偶;

2. 无直系亲属;

3. 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

4. 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

三、如何申请上海社区公共户?

1. 办理方式

申请人到属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派出所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无弄虚作假的,予以批准。

2. 办理地点

① 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②  接收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3. 申请条件

① 准予批准的条件

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且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人员。

② 不予批准的情形

* 不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人员;

* 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③ 办理材料

本市常住户口[人才类集体户口除外]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承诺书》,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统一格式,由本人签字确认);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4)本市无名下房屋登记证明,加盖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章的《查询结果》;

5)申请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6)本市实际居住凭证须提供以下三种凭证之一:

* 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 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市内户口待定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 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户口将予以退回原迁出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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