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口规模开放落户是重大突破,那意义何在?
来源:上海积分通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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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口规模开放落户是重大突破,那意义何在?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取消城镇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额,放宽300万至500万常住人口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市地区。这意味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得到进一步落实。
事实上,2019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高中国城镇化质量。随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全面开放城镇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大城市落户限额。到了年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的报告》《政策体系意见》提出“切实有序有效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一些超级城市以外的城市更广泛地开放落户的范围”。在两个文件明确提出之前,实际上,我们应该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其意义在于,城市化是启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重点是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释放农民进城和外来人口落户所能激发的消费和投资潜力,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内需启动注入活力。
按人口规模开放落户是重大突破
需要指出的是,从十九大报告到最近一系列中央有关会议,在提出城市化政策时,都强调要充分发挥城市群和各类中心城市的承载力,而人口集中的中心城市约300万人口中,包括500万人口的中心城市及其所辖地区在内,正在放开落户人口,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潜力巨大。
在这些城市群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300万人口的城市,还有城市所辖的不同规模的城镇。因此,落户限制应相应释放。在这些地方,只要有城镇之间流动人口或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和生活条件,就可以无条件地解决落户问题。没有所谓的学历,没有各种条件的限制,对一些城市开始的所谓“人才竞争”有了新的解读。解决户口,不应停留在条件和学历上,而应着眼于就业和居住。
如果我们放开这些城市落户的人口,我们实际上会发布一个重要的信息。各类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在解决流动人口公共服务问题的同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解决相关问题。进一步扩大本市公共服务范围,由原来的本地户籍人口扩大到新的户籍人口,实现本市公共服务的“以人为本”。
提出应根据人口规模放开落户条件,这是与以往基于城市层面的落户条件相比的重大突破。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提出了从小城镇到县级市,再放宽到地级市的落户条件。这次明确提出300万人口规模,弱化了城市的等级关系。重点是根据城市人口规模逐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并根据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实际需要,相应调整政策。
从行政层面到人口规模,表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仍在有序进行,这也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目标的明确性。
释放落户限额的意义何在
目前,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在200-300万的城市约有14个,基本上都是省会城市,沿海发达地区也有一些地级市。而这些城市大多是人口密集区。因此,这些城市对落户人口的放松管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认真解决落户人口之后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问题,这实际上会给经济增长带来诸多好处。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是拉动内需的最大动力。如果我们从这些大城市入手,逐步放开对落户的人口限制,不仅可以探索中国对规模以上城市的户籍管理体制改革,而且可以带来住房需求,通过增加城市人口进行消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农业转移人口和流动人口进入落户的就业稳定,在我国,由于人口流动以就业为导向,在就业引导的前提下,人口流动是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和流动人口在城镇获得稳定收入和稳定生活的重要前提。这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盲目人口流入大城市,造成严重的城市贫民窟和社会不稳定的问题有着根本的不同。
因此,在稳定就业导向的流动前提下,政府要解决的不是如何防止人口过快增长,而是如何充分发挥人口进入的活力,带动投资和消费的增长,把农业转移人口的长期消费和投资潜力从原来的家乡转移到就业地,相当于刺激这些城市的投资和消费潜力。即使通过人口增长,也可以带动人口之间的相互消费和服务需求。事实上,由于人口减少而形成的对城市教育和医疗资源的限制释放了更大的潜力。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为有针对性、以人为本的项目建设带来了巨大机遇。
因此,从目前中央出台的相关政策来看,在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放开落户限购,对于拉动内需,释放房地产市场潜在活力,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推动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就业。
需要打破利益固化的阻力
尽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经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有关精神,进一步放开300万人口以下城市落户限额。但目前在深入实施的过程中,仍会遇到阻力。毕竟,在我国,由于人口分布的不平衡,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发展差距。因此,如何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写了很多文章说,由于城乡户籍管理制度长期存在于城乡、地区之间,公共服务趋于户籍人口,随着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利益的相对固化。从这个角度看,无论城市规模大小,过去公共服务覆盖的重点是户籍人口,长期以来对流动人口的相对歧视,使他们难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什么样的城市调整人口规模,都必然会面临原户籍居民的阻力。这是政策执行必须面对的问题。在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和本地人口倒挂现象,以及流动人口比例大、数量多的现象十分普遍。推进这些地区的户籍管理体制改革,必然面临当地人口和流动人口利益结构相对固化的问题。
因此,从流动人口总量规模和比重来看,后者应成为政策研究的重点。在不影响社会稳定、推进户籍管理体制改革等问题上,确保落户人口自由化政策落到实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城市应选择合适的落户空间
在具体操作上,流动人口到落户市的哪个区域参观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根据市场规律,城市主城区房价很高,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很高。即使当地居民可以选择主城区的经济适用房或落户,也不容易。此外,移民大多是低收入者。
因此,要开放这些城市的外来人口落户,城市地区有什么空间可以为他们创造就业和定居条件,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仍有必要由市政府各级要实事求是,不要继续站在高思维模式上,提出高标准,这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压力就会不堪重负。相反,会增加落户的生活成本,增加生活压力,给这些新移民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城市中也有大量的中小城镇,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可以作为容纳大量农民工的居住空间。这些地方通过多种自强方式,在政府的支持下,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多元化的教育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从差别化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来看,这些人的城市化转型过程已经比以前完成得多,这是世界发达国家的共同过程。还要记住,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两个办公厅文件精神,要充分认识“提高城镇化质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在开放的基础上,努力为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和流动人口提供与其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相适应的发展空间,逐步完成城镇化转型,同时不给他们带来很大的财政和债务压力政府。这也将达到拉动消费和投资的效果,但需求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拉动。
落户的主体应该是流动人口
所谓放松管制,主要是针对农民工的农业转移人口,而不是针对当地农村居民。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超过16个百分点,一般涉及2亿多农民工,他们长期在城市就业,但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只有解决他们在就业城市的落户问题,才能解决他们在城市就业和定居的长期预期,才能真正把原来在农村的消费和投资转移到城市,才能改变他们两栖的生活和就业状况,才能使他们的离散家庭在城市化进程中实现团圆,提高子女对老年人的教育和赡养水平。
这是以人为本、以居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重要贯彻,也释放了经济需求潜力。落户关注的是农民工,而不是强迫当地农民转移。根本原因在于,它不是以形式出现,而是坚定不移地通过城镇化进程,放开落户的人口限制,实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过城镇化的潜力带动增长,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放开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值,并不是城市化的最终目标。
对于城市500万人口常住人口的城市,我们也要做好放宽条件、进一步完善和执行相关政策的工作,而不是硬性规定更严格的限制措施。
对于城镇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应因为严格的人口控制而消灭所有外来人口,而应在控制人口盲目进入的基础上,要着力解决进城务农转移人口长期就业市民化问题。”“管住”并不意味着不能为这些人提供服务,也不能解决他们的市民化和户籍问题。但在限制更多新移民大规模入境的同时,要尽快通过落户转移那些长期在特大城市就业、甚至多年稳定生活的移民,稳定他们的生活预期,使他们也能转移长期消费和投资就业场所,为这些特大城市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活力。
对于各类人口流入的中小城镇,也要学习贯彻两个办公文件精神,扎实解决农民工和就业人口问题,把他们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长期动力和重要人才储备,从而带动经济发展和城市转型升级。
城市化是未来中国经济增长最重要的潜力和动力。尽管我们面临着各种利益固化带来的阻力,但从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来看,稳步推进是一个长期的政策预期。
中国的城市化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化进程,也是许多经济学家认为的21世纪世界经济增长的最佳潜在优势。这是我们手中的好手,也是我们的优势。从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可以看出,城市化的品牌还在打。在这句话中,我们要坚定地相信中央、国务院稳步推进城镇化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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